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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联系方式:0579-89969026
地址:义乌市经发大道342号(322000)
 网址https://cz.yiwu-notary.com/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您也可以通过浙江法律服务网(12348浙江法网)、商标在线公证微信小程序、义乌公证APP在线办理相关公证。

 在线公证办理:


 (一)浙江法律服务网(12348浙江法网)

▶登录网址:
https://12348.sft.zj.gov.cn/

▶操作步骤:
登录12348浙江法网,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选择“公证服务”,选择在线公证或预约公证,填写户籍地址,选择“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按操作提示即可在线申办。

(二)商标转让公证

▶申办方式:微信搜索“商标在线公证”,进入义乌市公证处小程序。
▶操作步骤:办理流程简单快捷
第一步:注册登录(手机号快捷登录)
第二步:在线办理(选择用户身份、实名认证/活体检测、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签署文书等)
第三步:业务跟踪(受理询问/意愿录制/股东协议、审核、付款等手续)
第四步:下载公证书(公证书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电子证据服务平台

▶申办方式:义乌公证APP          
▶电子数据在线存证、取证服务:
用户在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电子证据服务平台”,可使用电脑、手机等工具,通过拍照取证、视频取证、通用网页取证等功能,随时随地进行自助存证、取证。

公证处办事大厅的工作事项:

咨询、办理委托、涉外公证、翻译、领取已经审批出证的各类公证书、查询档案、复印当事人提供的公证资料、收费

公证员

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公证。
公证员:孟樟棋 0579-89969005

办理土地出让、旧村改造、商位抽签定位等整体公证。
工作人员:华为 黄晓红 联系方式:0579-89969025

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公证。
公证员:李娜 联系方式:0579-89969009

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
公证员(副主任):吴剑飞   联系方式:0579-89969011

为档案管理员办公室,可查询公证书
工作人员:吴雪梅 办公室联系方式:0579-89969016。

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公证
公证员:黄旭庆 0579-85328523 89969023 

义乌公证处介绍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于1982年恢复重建,1995年改制为自收自支(2003年进入财政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全处现有工作人员35人。在义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三十年来,义乌市公证处始终坚持诚信为民的宗旨,紧密结合义乌商贸经济的特点,不断拓宽公证服务范围、拓展公证服务深度,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心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以及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证质量评比先进集体,并于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公证处称号。于二OO二年四月,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因凤凰山区块有机更新,义乌市公证处于2023年2月14日从江滨西路的办公场所搬迁至义乌乐园西大门靠丹溪路侧临时周转场地,历时两年时间,于2025年2月17日搬迁至义乌市经发大道342号自建办公楼,并已正式对外办公,所有业务工作均在新址开展和办理。

义乌市公证处于1982年4月成立,至今40余年,共受理各类公证业务20万余件。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0余年来,义乌市公证处始终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以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度的责任心及优质的服务,为无数企业群众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年来获得“部级文明公证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浙江省优秀公证处”“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


新起点,新征程。义乌市公证处将以此次搬迁为契机,继续坚守“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秉持“公正、严谨、高效、热情”的服务宗旨,从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证时间,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业务办理

赠与合同(赠与)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嘱公证
拆迁(农村旧村村改造)安置抽签定位、招投标定位公证
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保证书(处理未成年人财产)公证
收养公证
委托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
继承权公证
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约公证

义乌公证处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l、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l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l%。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l%;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5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l、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摇羊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费300—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l、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8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具体参考浙价费(98)506号


# [司法局] 公证处    {最后编辑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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