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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


2010年10月12日  来源:义政发〔2010〕98号
  2010年10月12日  来源:义政发〔2010〕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义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义乌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1.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拥有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百货商场1家(含)以上的投资主体,拟在我市投资建设的百货商场类项目。

2.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净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持有百货零售物业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单店1家(含)以上的投资主体,拟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商业地产类项目。

3.上一年度中国连锁百强前30强或年销售总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的投资主体,拟在我市投资建设的连锁超市类项目。

4.净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持有五星级酒店1家(含)以上的投资主体,拟在我市投资建设的星级酒店类项目。

5.拟在我市建设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密度每亩500万人民币以上、投产后每年每亩税收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4S旗舰店项目。

6.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商贸服务业项目。

二、成立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商贸服务项目布局规划、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扶持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贸易局,负责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招商的日常工作。

三、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发展需要,在与投资主体沟通衔接洽谈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及项目供地方式、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意见,经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建立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实行专人专线联系制度,实行项目审批代理和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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