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义乌 - eyiwu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义乌政府网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政法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巩固集中教育成果,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指导执法实践。现根据省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一、教育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政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义乌”的要求,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健全教育长效机制为保障,深化教育,常抓不懈,紧贴实际,解决问题,使广大政法干警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教育内容

1.建立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要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干警日常教育的必修课,列入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类培训的必学内容,贯穿到所有教育培训活动之中。政法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要开设专题辅导讲座。每年都要安排出一定时间进行重点学习;对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要及时进行专题培训。政法机关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教育活动,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内部刊物、网络局域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政法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事迹,弘扬主旋律。要通过“警营开放日”、“普法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政法工作,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权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紧密结合干警执法实践,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政法舆论阵地,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于政法文化建设之中,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比赛、比武、演出等活动,使干警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各部门每年要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推动政法文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建立完善“以案析理”机制。把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作为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方式,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政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政法单位要建立案件评查制度,经常对所办案件进行“回头看”,逐一进行质量评查。要定期组织开展案件督查抽查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并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组织干警进行讨论分析。总结成功案例的内在成因,供广大干警学习借鉴,以正面的典型激励干警;分析问题案例的原因所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反面典型警示干警,使广大干警在具体事例的对比中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完善《义乌市政法委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对每一位干警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登记。案件评查结果、群众信访举报及当事人的意见反馈等情况,作为对干警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的重要依据。

4.建立完善明查暗访机制。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干警执法办案情况、警容风纪、司法礼仪情况、窗口服务单位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育重点,促进措施落实。政法委每年组织1-2次综合性的明查暗访,政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若干次专题明查暗访。

5.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凡训必考”。政法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岗位练兵的考试考核都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归入干警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和执法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排摸干警的现实思想和倾向性问题,了解掌握干警执法司法状况,评估开展教育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社会测评制度,要坚持“开门纳谏”,采取召开座谈会、回访案件当事人、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干警队伍和执法办案情况的反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奖惩激励制度,把干警学习掌握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干警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对扎实开展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教育不认真、态度不端正、消极应付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课;对因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法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主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并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法各部门要明确主要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负总责,要亲自抓、带头学并自觉践行;分管领导负主责,要重点抓,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其他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教育。要加大教育投入,核拨专项经费,为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二)注重教育效果。政法各部门职能处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思想教育,提高政法干警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思想认识,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教育实效。


#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