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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007年10月30日  来源:义乌政府网
  2007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现就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各镇、街道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市场经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学习型城市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2.“扩展规模、发展内涵、培育特色、注重技能、学会做人”,是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是要注重内涵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办学模式要从学历教育转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培养目标要从一次性、终结性就业教育转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等方向发展,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国际化目标迈进。

3.构建适合义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结合我市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对技能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学格局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并举及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学校和企业共建,结构合理、功能多样、自主发展、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比例不变。中、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5万名毕业生,为农村、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和经商人员培训2万人次和0.5万人次,全市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加大投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1.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安排。市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近三年市财政每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建设。

2.建立职业学校助学奖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确保中职在校生数的10%享受免交学费的助学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职生,按中职生数5%享受奖学金。对选学农业类专业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以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保证企业对职工教育的投入。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力度。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专门化建设,使各职校的专业建设特色鲜明。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等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规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加强人才需求预测,新增一批经济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力争到2010年三所市属职校分别有1-2个专业达到省级示范专业标准。

2.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为学生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训设备技术水平要与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同步。全市重点建设1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同时要建立一批行业重点实训基地,力争有3个实训基地达到省级示范标准。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辐射功能,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综合能力。

3.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选派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高等学校或国外进修和培训。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考录用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支持职业学校在应届理工科类毕业生中招考专业所需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评审时,对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给予倾斜,实行分类评审。专业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给予特殊考虑。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专项经费作保障,鼓励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到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课85%以上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其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达到40%。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改革职业学校的评价体系,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要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专业和课程设置,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3.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以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学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教学、实习以及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并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鼓励企业选派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研究中心和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可以承接企业产品加工。鼓励职业院校的骨干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职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构建大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作用。遵循高校办学规律,扩大办学自主权,增强学院自我发展活力,重点建设若干优势专业与示范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品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大中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立足自主培养,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规范、进展有序。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市民大学为龙头,以镇、街道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网络,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5.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企业共建培训中心。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训设备、专业课程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本市职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五、强化政府引导和调控,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配合,统筹管理职业教育。

2.认真执行劳动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具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对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事劳动部门要贯彻落实就业准入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3.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

4.营造重视职业教育舆论氛围。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继续发展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政策和成果。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理性引导社会、家长、学生。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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