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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货遇出口“诚信门” “货代”货主都要有保护意识


只要一个传真和一部电话,那些没注册的货代公司就开始接货、发货了。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并不具备资质的“货代”一旦“人间蒸发”,外商货主和一级货代都将“有苦难言”……
  只要一个传真和一部电话,那些没注册的货代公司就开始接货、发货了。风险也随之而来,这些并不具备资质的“货代”一旦“人间蒸发”,外商货主和一级货代都将“有苦难言”。

  由于没有收到运费,一级货代扣押货主的提单,而外商货主只能被迫申请“海事强制令”,要回被扣押提单,两者只能法庭相见。

  昨天,记者从在宁波召开的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获悉,从去年开始,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开始“大爆发”,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受理70多家外商的200余起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案件,涉案运费总金额超过千万元,而货物则大都来自义乌。

  外商被迫申请“海事强制令”

  45岁的叙利亚人纳沙到义乌做生意已经10年了,他每天到市场和工厂采购各种日用品,然后在义乌集中,用集装箱通过宁波港发往叙利亚、阿联酋、意大利等国家。

  2006年12月份,纳沙委托义乌的雅文公司运输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到意大利。然而,货物装船出运后,却迟迟没有收到提单。雅文公司的老板对此解 释称,船公司出了点问题,必须要先把运费付给船公司,才可以拿到提单。但在支付了运费后,纳沙还是没拿到提单,雅文公司和它的老板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消 失得无影无踪。

  2007年3月,走投无路的纳沙只能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负责承运的宁波凯阳国际货运公司交出提单。但凯阳国际货运公司却感觉非常冤枉,因为他们没有收到雅文公司的运费。

  两个月接案比过去13年还多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陈惠明介绍,从去年开始,像纳沙这样的案子多了起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每个月都能接到近10起。到上个月底,已经有200多 起案件,共涉及外商70余家,涉及一级货代企业30多家,涉案贸易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运费总金额超千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院自1992年建 院至2005年的13年间,总共受理此类案件还不到20起。

  “这些‘被扣押提单’的货主通过申请强制令,要求强行拿回提单。”陈惠明解释说,“强制令”的出发点在于,在解决争端之前,避免“被请求方”对 货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毕竟货物在港口每天的滞箱费、堆场费都是天文数字。但同时,扣押提单的一级货代也是受害者,他们有大额运费无 法收回,但却要被迫交出提单。“这就造成了请求人(货主)与被请求人(一级货代)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状。”

  在两天的会期里,60名法官对完善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提出了建议性意见,比如强化请求人的事实披露和举证义务机制以及设置听证、抗辩程序,同时建立被请求人救济制度。

  “货代”和货主都要有保护意识

  据宁波海事法院统计,2007年他们受理的“海事强制令”中涉及的货物,大多来自义乌货代公司代理的外运生意。“义乌市场大,每年吞吐的货物量也大, 出口商特别多,但义乌的货代市场也是最混乱的,很多老板和货代方之间都是没订正式合同的,只凭一张条子写几个字甚至口头承诺就发货了,出了问题也最难找到 负责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在被起诉后,宁波的货代公司迫于法律压力,往往只能交出货物提单。但海事法院在执行强制令时也遭遇了执行难。部分货代公司干脆更名、或关门,有的直接人去楼空,由于考虑到被请求人多数也是受害人,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处罚了事,而是尽量为他们做一些释法工作。

  目前,许多宁波货代公司“闻义乌货色变”,不熟悉的义乌公司上门要求委托运输,许多货代公司都会借故推掉。对此,宁波海事法院的顾法官也提醒, 对货代公司来说,保护自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比如中外运公司等,往往会实地考察下一级的代理公司,或是要求下级代理公司支付一 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是通过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风险。

  同时,法官也提醒货主,千万不能因为贪图几十美元的便宜,而去选择来路不明的中间货代,在选择代理时,更不能单凭一张名片就做生意了。

  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 义乌货遇出口“诚信门” “货代”货主都要有保护意识    {最后编辑时间: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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