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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2010年11月30日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义政发〔2010〕36号)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义乌市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在义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义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义乌企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市域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
  2.殡仪馆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
  3.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
  4.政府全额投资的骨灰存放处骨灰寄存20年以内。
  由义乌市殡仪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对使用高档车辆接尸和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火化费标准的、殡仪馆冷藏间内遗体存放期限超过3天以上的费用及自选项目由丧户支付。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三老人员”(建国前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到义乌市殡仪馆营业厅办理免除手续。相关证件证明为: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持《农村五保供养证》;
  3.低保户持《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
  4.“三老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三老人员”证明;
  5.特困职工持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
  6.重点优抚对象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劳动模范持市总工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证明;
  8.在义就读的全日制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9.驻义部队现役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10.外来务工人员持与在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 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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