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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市委发〔2009〕13号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市委发〔2009〕13号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残疾人状况,发展残疾人事业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国际商贸名城建设的奋斗目标,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以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突破点,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标准实行补助。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低保残疾人到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其手术费、床位费优惠50%;困难残疾人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再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在保障贫困残疾人助行、助听、助视、助明等基本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残疾儿童的脑瘫康复、聋儿语训等康复训练的补助力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如聋儿、脑瘫儿、智障儿等)康复治疗和训练。按照经济、实用、适配原则对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提供补助。加大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精神病人开展免费施药,对处于发病期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年度提供一个疗程的免费住院治疗。发挥精神卫生中心优势,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做好精神病患者的普查、建档立卡、治疗、防治等工作。加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长效管理。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加大对康复技术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康复技术指导员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利用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和活动站,指导有肢体功能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在社区、村开展康复训练;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大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力度,鼓励和扶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六)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测。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相互通报制度,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按照保障基本生活与特殊救助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逐步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五保、低保、低收入范围,优先给予救助帮扶。对残疾人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城镇廉租房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残疾职工都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实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九)发展残疾人教育和培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巩固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并举,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新格局,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对在公办特殊学校就读的三残(智力、盲、聋哑)学生实行免费。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开展智障儿童培智教育。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和支持社会民办机构开展特殊教育,不断拓宽特殊教育领域,多层次、多形式满足市域范围内残疾儿童的就学需求。

完善扶残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免收保育费,在非公办幼儿园就读按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全市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教育补助;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对参加电大、函授、自考等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残疾人给予奖励。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培训基地,拓展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水平。残疾人参加人劳社保、残联、教育、民政、科技、农业等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残疾人所在单位要为残疾人开展扫盲教育和职业培训。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有特长的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各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多渠道、多形式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差额人数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减免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要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对从事个体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市场管理、银行等单位要对从事个体经营、经商办厂的残疾人给予支持照顾;卫生部门对残疾人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减半收取体检费、办证费、监测费;公安、文化部门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给予优先照顾。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制度。创办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通过直接安置就业和基地辐射等方式,进一步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扶持兴办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基地,对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符合同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标准的优先给予扶持。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将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和健身康复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要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和服务。市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服务区,配置适量盲文书籍,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期间要为残疾人举行电影专场放映。市体育部门要把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和年度体育活动计划,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备适合残疾人训练的各类康复健身器材。定期组织残疾人体育比赛,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努力提高我市残疾人的竞技体育水平。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要将残疾人体质监测纳入主要工作范畴,建立残疾人体质数据库。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经常性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文艺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全面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要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和推动残疾人服务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健康发展。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面向残疾人家庭的家政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及依托信息产业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务。按照规模合理、定位准确、功能科学的要求,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全面升级。 

(十三)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和标准,实现无障碍设施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镇(街道)、村(社区)要逐步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村内建立无障碍通道、辅助器械、盲道等设施,方便残疾人生活出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要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视力、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域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半价搭乘;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读物免费邮寄。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365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窗口要为残疾人提供文字提示、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城市主要交通路口人行过道要逐步设置语音提示;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

(十四)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联系、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推动工作。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和中心工作考核指标,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创强”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综合考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职能,认真研究解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残工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的增长要满足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确保残疾人享有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公共政策时,要听取吸纳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强化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公民理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组织网络,将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件,应优先接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一般法律文书,酌情减免代理、公证费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优先受理和执行残疾人告诉、申诉和申请的案件,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事迹,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进行集中宣传。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自强和助残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课程。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优势,大力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镇街和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市残联内设机构,增强工作力量,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镇(街道)残联要落实专职理事长,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基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人员、场地、经费,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促进残疾人在自身组织中更加活跃,在基层更加活跃。

(十九)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努力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全面落实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残联干部管理体制,市残联有对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镇(街道)要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残联理事长,市、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的同等政治生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要根据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逐步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农村、社区工作者管理体系,完善聘用考核制度,落实同等待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组织,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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