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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物损4000元以下事故可私了


义乌本地高档车子比较多,事故损失大多超过3000元。有关部门调研后决定,把双方损失总和从“低于3000元”提高到“不超过4000元”。
2007年8月20日,义乌在全省率先推出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双方车子物损低于3000元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然后在事故定损中心理赔解决,不用在现场等交警了。

昨天,义乌警方表示,该措施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效果不错,但也遇到一个新问题:义乌本地高档车子比较多,事故损失大多超过3000元。有关部门调研后决定,把双方损失总和从“低于3000元”提高到“不超过4000元”。

省公安厅长王辉忠在肯定义乌作法的同时,要求全省推广这一经验。

小事故“私了”促进道路畅通

昨天上午8时多,义乌稠州西路,的哥王师傅刚接上客人准备出发,后面一辆现代越野车追尾撞了上来。

“我们算了算,两车修一下要3000多元,正打算报警。旁边的乘客说现在《办法》的标准已经提高到4000元了,还是协商解决方便。”王师傅说,“我看车子还能开,就互相留了个电话,继续做生意了。”

王师傅所说的《办法》,就是义乌去年8月制定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记者昨天从义乌市交警大队获悉,办法实施以来,处理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已有8000多起,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20.49%,大大提高了警务效能,促进道路畅通。

义乌高档车多,标准上调千元

目前我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90%,这其中又有60%—70%的事故物损在3000元以下。由于义乌当地高档车比较多,警方发现有许多双方物损在3000元-4000元的车辆,没能进入《办法》覆盖面,造成不能迅速撤离现场,影响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交警大队和保险行业协会调研后,决定将双方物损总和上调。

上月底,省公安厅长王辉忠在义乌调研时,对这一作法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在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推广。

义乌市交警大队队长陈东表示,目前《办法》的运行效果还受地域限制(只限在义乌保险公司投交强险的车),如在全省推广,可将省内异地保险的机动车也纳入处理范围,这将大大提高处理效率。

由省公安厅、省保监局制定的《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正在征集各地意见。一些保险公司也已在做准备。

作者:陈正明 刘伟


# 义乌物损4000元以下事故可私了    {最后编辑时间: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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