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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是信贷支农有效载体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先后在列入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的91个行政村开展建房贷款业务,受益农户5177户。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信贷支农之路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改善农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特别是随着中心城区的快速扩张和工业园区的全面推进,一大批“城中村”、“城郊村”转变为社区,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城乡分割和差别发展的弊端日益显现,城乡联动和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日益迫切。一方面是失地农民想实施旧村改造却苦于自有资金不足而无法建新房,另一方面是众多的城区市场经营户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大量的租房市场需求。

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正是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在实施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建房资金困难而发放的专项贷款。我们在浙江调查中发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先后在列入拆迁安置、旧村改造的91个行政村开展建房贷款业务,受益农户5177户。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信贷支农之路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义乌位于浙江中部,面积1105平方公里,以中国小商品城闻名天下,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10位,五年排名前移20位,城市综合竞争力各项指标高居全省22个县(市)首位,是浙江乃至全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县市之一。红遍大江南北的“自报公议、小额农贷”最先就是产生于浙江省义乌市信用联社(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前身)倍磊信用社1998年的一项试点工作之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再次敢为人先,推出了小额农贷的姊妹花——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

申请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的村(居)须是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拆迁安置的村(居),有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建房户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发放采用一次核定、根据施工进度分次发放的方式,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房总投资的60%。为降低农民贷款成本,根据不同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村一率”的优惠利率,部分执行基准利率,甚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下浮利率。针对农民收入来源不固定、不稳定等特点,在确保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在期限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还款额和还款时间。贷款程序上,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调查、审核,符合配套贷款条件的,再与村委会签订配套贷款协议;在此基础上,建房户(农民)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为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采取个人担保、三户联保或其他财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措施。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业务因其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低而深受农户欢迎。

通过8年的摸索实践,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业务理论和实践经验。从已开展的实践过程看,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业务的推出,圆了农户建房梦,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对失地农民来说,很好地发挥了建房的“孵化”效应,提高了经济收入。以 2002年完成旧村改造的赵宅村为例,利用房屋优势,成功引进工艺品专业街。一楼店铺年租金5万元/间,套间年租金达2万/套。以三间4层楼房计算,普通农户房租收入可达21万/年。再以05年完成街区建房的长春村为例,引进饰品专业街后,一楼店铺年租金13.6万/间,套间年租金1万/套。拥有2间6层房屋的农户年房租收入就达32.2万。成批造就的农民百万富翁,使“房东经济”成了义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第二,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业务克服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轻农思想,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贷款“垒大户”现象,实现了“小额、流动、分散”的经营指导思想。同时,通过联保组织、村两委及当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协助,房租收入作为农民还贷的强有力保障,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

实践证明,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和体现,其所产生的意义将不亚于小额农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背景下,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是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支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有效和最直接的载体之一。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国润 金奇峰


# 新农村建设配套贷款是信贷支农有效载体    {最后编辑时间: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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