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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审查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发布
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2003年4月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办依照工作职责,在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相继制订和完善了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制度,为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健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联系电话: 主 任 5558835 副主任 5570133 5580072 综合科 5580073 负责综合性工作 业务科 5545151 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料备案 督查科 5585005 负责现场监督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市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或细则、交易规则和制度,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二)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管理、审查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工作,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五)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理机构的监督,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核和管理供应商、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评标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资格; (七)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 1、负责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服务的审批或备案; 2、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3、供应商资格的监督审查; 4、监督采购程序; 5、招标、谈判、询价评审(评分)结果的监督审查; 6、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并对上述备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八)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管; 1、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的审核; 2、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备案(审查招标人资格); 3、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资格的预审备案,招标评标结果、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合同的备案。 4、招标程序监督; 5、中标后工程合同履约的督管理;并对上述备案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九)配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有序管理。 (十)办理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