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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08-02-13
日前,义乌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拥有义乌市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外,均可根据“自愿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办理待遇享受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已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享受待遇以后随义乌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也作适时调整)。

  ¤ 页面更新时间:2008年02月13日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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