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拥有义乌市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外,均可根据“自愿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办理待遇享受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已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享受待遇以后随义乌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也作适时调整)。
相关日记
- 《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浏览: 489)
- 《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浏览: 1066)
- 《义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浏览: 848)
- 生猪保险护航义乌生猪养殖 (浏览: 572)
- 义乌市场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获重大突破 (浏览: 1585)
- 保财险义乌支公司保费收入全省系统“九连冠” (浏览: 1263)
- 义乌一企业主为自己投保967万元 (浏览: 1369)
- 不投保交强险被罚10960元 (浏览: 1368)
义乌资讯网部分引用文章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