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批准成立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此,义乌市消费者协会名称和职能将被其所代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义乌市现有的消费者维权机构及运作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消费者保护组织应该是一个履行法定职能、具有公权力的社会组织。原来的消费者协会只是作为促进某种共同事业的发展而组成的一种群众团体。因此,就其名称而言,消协已经无法涵盖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的性质。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12月5日更名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义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义乌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副市长季金甫担任主任,市工商局局长邱增法任副主任,市发改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等12个职能部门为消保委的成员单位。
义乌市消保委的成立,必将对消费者组织公信力的发挥、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维权效率上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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