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对廉 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提出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租房者免征印花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所得税。从3月1日起,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浏览模式: 标准 | 列表
Tag:个人所得税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8年3月14日, 9:55
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7年12月29日, 11:07
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 2000元,并且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7年11月16日, 10:49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7年3月16日, 12:08
个人的工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项收入累计达12万元以上的,都要求自行纳税申报
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6年8月26日, 12:20
对转让房屋收入需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由于其应纳税所得额需进行具体的计算
Submitted by 小楼 on 2006年8月2日, 11:31
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
